哪些法律上的小常识可以保护自己?
不懂法的人太多了,有哪些必须知道的法律用来保护自己呢?1.公司没和你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所以没签合同应该是公司着急不是你。
2.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也得付经济补偿金,不是到期了公司就能让你走人。
3.公司单方面辞退你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赔偿和补偿不一样。
4.试用期公司也得给员工交社保,试用期因公负伤也算工伤。
5.公积金也是强制缴纳的,除了新疆,公积金都是强制缴纳的,就看你自己敢不敢去较真。
6.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年,试用期最多约定2个月,过了试用期你就是正式员工。
7.公司没经你同意调岗、调薪、调工作地点都是违法的,除非你的合同有合理的约定。
8.劳动合同法中有个东西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克扣工资、拖欠工资、不交社保、不付加班费、让你待岗给你各种穿小鞋你都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合同让公司赔经济补偿金。
9.你辞职公司让你赔钱不是公司说赔就得给的,劳动法上这个叫服务期,服务期要求是专项培训,而且有发票,费用实打实的用到你身上了才能要求你离职时按未服务期限的比例赔,十个有九个公司要求的赔钱都是站不住脚。
10.旷工可能会被公司滥用,公司说你被辞退了,什么文件都没给,不要傻乎乎的就不去上班了,当心公司说你旷工。正确地做法是在没有掌握单位辞退的证据时该上班上班,该打卡打卡。
11.仲裁之前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虽然效果好不好可能要看运气,但是处理问题的速度比劳动仲裁快太多,各地都有个咨询电话叫12333,劳动纠纷相关的和社保相关的都可以打电话咨询。
12.劳动仲裁虽然耗时比较长,但真的不复杂,你只要把自己的诉求和证据整理好,其他的就是多跑几趟路的事,而且多数仲裁委都有法律援助的律师,教你填填表还是没问题的。仲裁委没什么司法不公,你仲裁完了还能去法院起诉,他们犯不着跟单位搞什么不清不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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