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关于暂时停止线下诉讼活动和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固安县关于对全县居民实行7天居家隔离的通告》,结合当前全县疫情防控需要和本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固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到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现场办理相关业务。 二、固安县人民法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原计划近期进行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或调整为网上开庭和网上办理。具体调整情况,请诉讼当事人、代理人直接与办案法官或书记员联系。 三、暂停线下诉讼活动及诉讼服务工作期间,固安县人民法院全面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www.hbdzfy.gov.cn)、“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及12368热线,为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查询、联系法官、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提交证据、网上质证、网上阅卷、网上调解或庭审等多元化诉讼服务。 四、对于不便于网上立案或提交诉讼材料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直接邮寄至固安县人民法院。邮寄地址:河北省固安县新昌街63号—固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065500。当事人邮寄起诉材料时,应附准确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邮箱、微信号等)和邮寄送达地址,便于立案人员与您沟通联系。 五、在不超法定期限的前提下,建议暂缓办理再审申请(申诉)和申请现场勘验、调取证据以及复制卷宗等诉讼事务。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应提供两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先行到医疗机构就医。 六、本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惩借机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七、广大群众的涉诉信访诉求可以通过信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以及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途径提出,固安县人民法院将安排专人按照程序及时回复和解决。邮寄地址:河北省固安县新昌街63号—固安县人民法院信访办,邮政编码:065500。 八、本院各人民法庭及一乡一庭的各项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按本公告要求贯彻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广大群众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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