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法院 发表于 2021-6-25 16:23:06

3人获刑!固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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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6月25日,固安县人民法院对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朱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涉案甲基苯丙胺(冰毒)289.1克予以收缴并依法销毁。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认罚。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0日,被告人朱某按每克400元接收米某(另案处理)110克冰毒毒资转款44000元,2020年6月11日至12日,高某按每克冰毒380元向李某支付113克毒资43000元,李某从“伟伟”手中以65000元的价格购进冰毒300克左右交给朱某。2020年6月14日凌晨,被告人朱某、高某驾车携带毒品从成都返回途中行驶至G4京港澳高速公路定兴收费站出口处被固安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朱某、高某所驾驶的车内查获冰毒共计289.1克。经廊坊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查获的289.1克冰毒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向被告人朱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300克(查扣后经称重为289.1克),被告人朱某向被告人高某及米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23克,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高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13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固安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持毒品犯罪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注重人身刑和财产刑同步严惩,让毒品犯罪分子既受到“毒”刑罚对其人身自由的剥夺,又受到“毒”财罚对其犯罪经济基础的打击。下一步,固安法院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禁毒决策部署,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继续加强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的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整治合力;继续发挥宣传职能,加大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努力为营造平安和谐固安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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