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反映
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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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点: |
小西湖村 |
反馈部门: |
交警队 |
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6点40左右,我从新中东街由东向西行驶,在行驶至刘凌沧艺术馆对面,这是个小十字路口,无灯。我骑着我的国标电动车行驶至路上,由于路上下了一夜的雨,早上扔在下雨,我的行驶速度慢,在途经路口时,有老人在路口占据非机动车道停住了过马路,我就下意识的躲开至机动车道,准备借道行驶然后并进非机动车道行驶。此处栏杆长度大概8米左右。此时有一辆冀R五菱面包车掉头,直接跨三车道并线至右侧道路然后在没有打右转弯灯的情况下进入地面实线的辅路买早点,由于此刻我也进入了机动车道采取了紧急刹车才避免了此次撞击的交通事故,导致我手部,腿部皮外伤,我妻子尾骨骨折。交警部门直接判定我主要责任,我是进入了机动车道,那个路段就是个村口,有占据车道我借道行驶,前面就是非机动车道进口。有以下几点提问:1.掉头车辆掉头直接行驶至第三条最右侧车道。2.驾驶员穿拖鞋驾车。3.驾驶员说没看到我,没看到右方道路状况就敢并线3条?4.右转弯未打右转弯灯。5.机动车进入辅路有实线。6.司机下车耻笑,未说对不起,也没有搀扶和打急救电话,自始至终都是我打的交警和120。请问有关部门,如何定的我的主要责任?就因为我进入机动车道了吗?这个有点牵强吧?能否设置红绿灯和路口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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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万固安人办事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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