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下午,固安法院对王某某、张某、张某某、耿某某等恶势力团伙非法拘禁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某成立非法信贷机构,纠集张某、张某某、耿某某等人组成暴力讨债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讨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侵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产生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要求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经过开庭审理,固安法院认为,王某某、张某、张某某、耿某某等恶势力团伙非法拘禁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发【2018】1号《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属于恶势力犯罪。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各被告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前科情况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次集中宣判是今年以来固安法院第二次集中公开宣判。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固安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5起,公开宣判14案55人,依法快审快判,提高办案质效,切实做到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和谐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