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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固安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落实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京南固安~萤火虫    时间: 2019-5-30 19:34
标题: 固安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落实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函[2019]38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通过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强化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办事体验。现就做好下一阶段企业注销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注销流程,为企业提供在线办理渠道。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可以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称“公示系统”)在线办理。企业自行录入清算组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即完成在线备案程序,无需提交备案申请书等纸质文书材料。通过线下办理清算组备案的,按照现行企业备案材料规范要求收取相关材料。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备案清算组信息的,申请人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备案通知书文号”处填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备案清算组信息”和备案日期。

二、降低注销成本,为企业提供免费发布公告途径。在公示系统增加企业注销公告功能页面,企业依法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的,除通过报纸等途径外,可以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债权人的,申请人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告情况”的“公告报纸名称”处填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报纸公告的,在“公告报纸名称”处填写报纸名称。

三、精简材料,减少注销登记提交文件。企业办理注销时,登记机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所列企业注销登记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执行,不再收取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和报纸公告样张等材料。同时,按照五部门联合《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要求,企业在注销时需要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不再收取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参照五部门联合《通知》和本通知执行。

 

固安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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