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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首次执行!7条退役军人安置新规! [打印本页]

作者: 京南固安~萤火虫    时间: 2019-6-16 09:09
标题: 首次执行!7条退役军人安置新规!
今年4月1日,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2018年底满服役期选择安排工作的士官已经正式批准退出现役,预计5月中下旬将陆续展开安置报到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在本人回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报到手续后,直至为其开具上岗介绍信前,均属于待安置期间。在此期间,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主要讲解新规:


1、新规施行后,哪些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可享受?

答:

新规自2018年8月1日正式施行,原文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分联合颁布,文件名称为《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该规定的适用对象为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


新规明确了适用对象为政策施行后的退役士兵,对于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象,主要包括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文件规范的4类对象;


以及在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可参照其入伍时的安置政策规定执行。

2、待安置期间的退役士兵,安排上岗的时间节点知道吗?

答:

一般在退役士兵报到后,七个月内。按照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且明确了接收安置单位,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3、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

按照新规,从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役的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4、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吗?具体从哪个部门领取?

答:

逐月发放。涉及的部门由民政和财政两个部门,具体领发由民政部门负责。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地方已经挂牌组建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机构,整合了民政部门退役士兵安置办职能,故领取部门或有变化。

5、待转业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能领几个月?

答:

1至6个月。之所以时间不确定,因为待转业安置期间是一个有跨度的时间,从规定上解释待转业安置期间具体时间段为:非个人原因未能安置就业的,退伍义务兵自报到期结束第二个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之月起,到当地退伍办开出安置通知书之月止。


6、安置办开出了安置通知书,接收单位何时能安排上岗?另外,要是拖着不安排上岗怎么办?

答:

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当然,因退役士兵本人拒绝到岗等本人原因导致不能上岗的行为除外。


7、待安置退役士兵,除了领取生活补助费,还有什么其他待遇吗?

答:

由政府接续交纳养老保险。按照规定,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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