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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安部权威发声!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销分要实名? [打印本页]
作者: 客服-布丁 时间: 2019-7-8 10:44
标题: 公安部权威发声!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销分要实名?
近日,
一些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
公安部最新通告
8月1日起,
车牌绑定驾照,
消分(注:应为“销”)“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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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搜索发现,
这几天
不少城市被这条消息刷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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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给得也很充分,
这样做是为了杜绝黄牛党,
治理销分乱象。
除了不能找黄牛党以外,
也不能用家人的驾照代扣分了。
加上一张发布会的资料图 ,
很多车主慌了……
大家先别急,
真相来了!
7月5日16时20分,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发微博进行辟谣,
证实此条消息为假新闻!
目前,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方面无任何新规出台,依然按原规定执行!
原规定是什么?
2018年2月,为了让群众通过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更方便,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半年后,即2018年8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主要内容有:
第一,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途径。
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将该车辆备案到本人名下。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注:本人名下机动车,注册当并登录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后会自动关联。)
第二,备案后,可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范围。
1、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②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③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不满12分。
2、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可自助处理无记分交通违法,或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第三,备案数量要求。
1、每位驾驶人,最多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没有累积数量限制。
2、每辆机动车,除车主外,最多可同时被3名驾驶人备案,也没有累积数量限制。(注:如果车主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他的车同样可以备案到其他驾驶人名下。)
“交管12123”
自助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图解
(向下滑动查看全部内容)
1、绑定流程示例
2、拍摄照片示例
另外,
还要提醒小伙伴们
违章别急着交罚款/销分
这7种情况可申诉
(向下滑动查看全部内容)
谣言不可信!
速速扩散给身边有车、开车的朋友,
让大家知道真相!
此类信息一定以权威部门发布为准!
作者: 紫嫣 时间: 2019-7-8 18:38
唉,各种谣言
作者: 唯心獨白 时间: 2019-7-8 18:39
网上的东西不能轻信啊
作者: 巡山小妖 时间: 2019-7-8 18:39
是啊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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