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固安

标题: 实拍!昨晚固安一司机酒驾拒检,交警破窗将其制服! [打印本页]

作者: 客服-布丁    时间: 2019-7-14 11:03
标题: 实拍!昨晚固安一司机酒驾拒检,交警破窗将其制服!
昨晚,一段固安交警砸窗执法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一位开白轿车的司机,因为涉嫌酒驾不配合执法、不下车、不开窗,经交警多次劝告、警告无效,果断实施破窗,强制带出驾驶人!

(点击看视频▼)

[video=http://img.jingnanguan.com.cn/pic/20190714/1563072342605822_27.jpg]http://img.jingnanguan.com.cn/video/20190714/1563072341394744_713.mp4[/video]

视频中,交警对车内司机进行警告,由于司机酒驾拒检,交警果断击碎车窗玻璃,强制带出了驾驶人。

口头警告驾驶人↓


强制破窗↓


对于固安交警的做法,网友都对此赞赏有加,不仅有里有面儿,而且处理的非常专业。

@WX夕阳:就应该这样儿执法。
@黑客千年老妖:就该这样。
@向你一路狂奔:固安交警就是专业,真心的。
@风的季节:没毛病,警告你了,不下车难道要请你下车?破窗是防止此贼狗急跳墙驾车逃逸。
@离我远点行吗:对,而且这种逃避检查,一般就是酒驾,自己不想活,别出来祸害别人。

也有网友认为说:不就是一辆车吗?能怎么样呀?至于把车砸了吗?但是反过来想想,面对民警执法,您连车窗都不开,警察是该在车前干耗?还是直接放您走人呢?


暴力抗法要不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再来说说酒驾吧
当你喝完酒拿起车钥匙的一刹那
一切都已经注定了


拒绝酒驾 文明出行

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79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还要被一次记12分)。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在我们查处酒驾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躲避酒精测试的“花招”:冲岗、临时饮酒、拒不下车等等。而对于这些酒驾人员的拒检“花招”,您觉得该不该罚?赶快留言过来我们一起讨论吧~!

最后提醒大家
酒驾害人害己
喝酒千万别开车!


来源:固安圈


作者: 轩蓝鑫    时间: 2019-7-14 11:29
对这种酒驾的就应该这样,不然出点什么事真的是害人害己
作者: 小金花面膜    时间: 2019-7-14 11:31
很专业,那他不下来,肯定要这样处理的
作者: ☆清风浪子★    时间: 2019-7-14 11:52
轩蓝鑫 发表于 2019-7-14 11:29
对这种酒驾的就应该这样,不然出点什么事真的是害人害己

是啊,别酒驾,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
作者: 书山路远    时间: 2019-7-14 17:56
酒驾害人害己啊!
作者: 我是一只黑矮胖    时间: 2019-7-15 08:20
看样子还是个社会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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