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的申请、鉴定工作,现将门诊特殊疾病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特殊疾病名称
所称门诊特殊疾病,是指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申报门诊特殊疾病名称如下:
种类
| 病 种 明 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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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1尿毒症;2癌症及恶性血液病(包括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3器官移植(心脏、肝、肾及因血液病骨髓或干细胞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4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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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1慢性肾脏病;2慢性肝炎活动期采用干扰素治疗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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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1脑血管病后遗症;2冠心病;3慢性心功能不全;4心脏瓣膜置换后需抗凝治疗;5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6糖尿病伴有并发症;7支气管哮喘;8免疫系统疾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病。多发性硬化、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症和重症肌无力);9消化系统溃疡(包括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期、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期);10贫血性疾病(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血友病);11慢性肝炎活动期非干扰素治疗期间的;12重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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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病种严格按照《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以上规定病种外的其它病种不予受理。
二、申报资料及具体要求
(一)申报资料:
1.个人申请:需填报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并经单位审批同意。
2.诊断证明: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3.单位填写《廊坊市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
4.病历资料:参保人员所申报疾病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注:脑血管病后遗症的申报人员须准备确诊时的头颅CT或核磁片,便于在门诊特殊疾病复检是携带就诊。癌症病人须提供病理报告、手术记录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冠心病病人须提供一张以往心电图。糖尿病伴有并发症需准备证明具体并发症状的材料。
(二)具体要求如下:
1.《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需要按要求逐项填写,单位盖章。
2.诊断证明须与固安县门诊特殊疾病名称相符。
3.申报人员需提供一寸彩色近照两张,贴《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一张,另一张剪成2cm×3cm,由单位粘贴到A4纸上。
4.须上报汇总表的电子版信息及纸制信息各一份。出生年月日格式:1949-01-01。申报疾病:以第一条中申报疾病名称为准,请勿多字、少字。中、晚期癌症病人须注明具体部位,例如:乳腺癌、胃癌、肝癌等。
5. 各单位于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0日登陆邮箱,获取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基本信息。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8月31日前统一上报材料(纸制和电子版),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单位,医保中心不再受理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业务。
6.2019年度前已鉴定为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职工不参加此次申报。
7.请各单位将此通知传达至每位参保职工.
注:1、《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见附表(附表请去固安县医疗保障局领取)
2、《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见附表(附表请去固安县医疗保障局领取)
4、电话:6190866
固安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