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固安
标题:
国庆将至,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戳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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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京南固安~萤火虫
时间:
2019-9-23 15:49
标题:
国庆将至,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戳这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9年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计算加班工资的公式为: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加班天数
但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计算系数和加班时间的诸多疑难问题。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系数?
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后还要确定加班工资系数。加班费系数有三种:150%、200%、300%。
我国《劳动法》明确了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标准和工资报酬。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何确定加班时间?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工时制度。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经用人单位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周休日或在制度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确认为加班。
加班费不给或少给怎么办?
员工在国庆这样的法定节假日加班,会拿到双倍或三倍工资,但有的单位会在加班费上做“减法”。
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一方面要保留好加班证据,另一方面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热线12333、司法部门热线12348、工会组织热线12351维权。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劳有所得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对于自己的工资收入
千万要小心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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