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住建局 发表于 2019-10-18 15:16
我县自2017年6月2日至今一直在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7】61号文件限购政策:1、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2、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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