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规定、河北省住建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及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职责的通告》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县政府成立固安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领导小组,下设业务工作专班,由县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和原消防大队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县域内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需出具法律及行政文书的,自即日起启用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三、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职能的业务受理及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四楼403。
咨询电话:0316-6199910
特此通告
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