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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标注册 [打印本页]

作者: 商标注册~陌颜    时间: 2019-11-21 15:03
标题: 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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