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固安
标题: 开颅! | 一盔一带 [打印本页]
作者: 固安交警大队 时间: 2020-5-9 09:00
标题: 开颅! | 一盔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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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20:00点多,江苏高邮。一名51岁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偏离路面撞上路旁灯柱,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倒在现场不省人事。
高邮市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该男子浑身酒气,旁边还站着一名4岁女童。后经调查,女童是其孙女,事发时也坐在车上,幸运的是没有受伤。
随后交警拨打120准备将他送医抢救,等待救护车期间,男子忽然醒来,交警便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达到129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同时,由于其头部受伤严重,在送医当晚就不得不进行了开颅手术。
提醒:
第一,骑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第二,醉驾非机动车也是违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了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的十项规定,其中第三项是:不得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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