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固安
标题:
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治理城区违法停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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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京南固安~萤火虫
时间:
2020-5-18 15:11
标题:
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治理城区违法停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做到车辆规范、有序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从即日起在县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停放车辆应按以下规定有序停放:
(一)县城内主次干道(含人行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泊位以内,严禁任何车辆不进泊位随意停放。
(二)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泊位施划方向有序停放,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严禁逆向停放。
(三)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不得骑压泊位标线,严禁斜停或反向停放。
(四)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作它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包括报废车辆)。
二、出租汽车不得在交叉路口、道路中间、公共汽车停靠站内以及交通繁忙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在允许停车路段上下乘客后即停即走,不得在非候客点的道路上停车候客。
三、凡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按以下规定进行查扣、处罚:
(一)对牌证齐全的车辆,交警部门将采取现场或高清视频抓拍等进行依法查处,并对违法乱停车辆在媒体予以曝光。
(二)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假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三)车主或驾驶人须在15日内持违法停车告知单和相关证件到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处理时必须提供车辆的合法证件。不能提供合法证件的车辆一律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收缴报废。
四、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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