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固安
标题: 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治理城区违法停车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固安交警大队 时间: 2020-5-28 15:38
标题: 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治理城区违法停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做到车辆规范、有序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从即日起在县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停放车辆应按以下规定有序停放:
(一)县城内主次干道(含人行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泊位以内,严禁任何车辆不进泊位随意停放。
(二)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泊位施划方向有序停放,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严禁逆向停放。
(三)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不得骑压泊位标线,严禁斜停或反向停放。
(四)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作它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包括报废车辆)。
二、出租汽车不得在交叉路口、道路中间、公共汽车停靠站内以及交通繁忙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在允许停车路段上下乘客后即停即走,不得在非候客点的道路上停车候客。
三、凡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按以下规定进行查扣、处罚:
(一)对牌证齐全的车辆,交警部门将采取现场或高清视频抓拍等进行依法查处,并对违法乱停车辆在媒体予以曝光。
(二)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假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三)车主或驾驶人须在15日内持违法停车告知单和相关证件到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处理时必须提供车辆的合法证件。不能提供合法证件的车辆一律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收缴报废。
四、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10日
影响城市形象
车辆违法停车行为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城市品位和形象下降,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提升。
导致道路通行能力下降
违法停车会占用有限的道路资源,因而会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效率,使道路交通运行的速度下降,损害了广大交通参与者合法的通行权。
影响交通安全
机动车违法停车,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违停的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导致自行车、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危及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容易造成交通堵塞
机动车乱停乱放,造成该路段道路不畅通,且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地点经常是靠近学校、单位等车流人流较为集中的地区,由于占用车辆通行道路,容易形成堵塞点,导致交通拥堵时常发生。
由于部分驾驶人交通法规意识淡薄,经常将车辆乱停乱放,这也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这些人心存侥幸,或者贪图方便,以“恶”小而为之,这样做的结果不仅给城市道路添堵,也给人心添堵。
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不要为图一时方便,将车辆随意停放,创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责,做文明人、走文明路、开文明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最后,小编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对于违法停车
我们将持续严查!严查!严查!
请做个文明的驾驶员
共同打造和谐、通畅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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