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泉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20-11-17 10:56 在县级以上干道沿线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园区主街道沿线两侧建设两层级以上、其他范围内建设三层及以上建筑的,需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和乡(镇)、园区国土机构同意并经村民代表会通过后,到本乡(镇)、园区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经县级规划、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