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固安

标题: 【交通事故求助】非机动车主要责任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鲜花怒马    时间: 2021-7-31 08:50
标题: 【交通事故求助】非机动车主要责任求助
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6点40左右,我从新中东街由东向西行驶,在行驶至刘凌沧艺术馆对面,这是个小十字路口,无灯。我骑着我的国标电动车行驶至路上,由于路上下了一夜的雨,早上扔在下雨,我的行驶速度慢,在途经路口时,有老人在路口占据非机动车道停住了过马路,我就下意识的躲开至机动车道,准备借道行驶然后并进非机动车道行驶。此处栏杆长度大概8米左右。此时有一辆冀R五菱面包车掉头,直接跨三车道并线至右侧道路然后在没有打右转弯灯的情况下进入地面实线的辅路买早点,由于此刻我也进入了机动车道采取了紧急刹车才避免了此次撞击的交通事故,导致我手部,腿部皮外伤,我妻子尾骨骨折。交警部门直接判定我主要责任,我是进入了机动车道,那个路段就是个村口,有占据车道我借道行驶,前面就是非机动车道进口。有以下几点提问:1.掉头车辆掉头直接行驶至第三条最右侧车道。2.驾驶员穿拖鞋驾车。3.驾驶员说没看到我,没看到右方道路状况就敢并线3条?4.右转弯未打右转弯灯。5.机动车进入辅路有实线。6.司机下车耻笑,未说对不起,也没有搀扶和打急救电话,自始至终都是我打的交警和120。请问有关部门,如何定的我的主要责任?就因为我进入机动车道了吗?这个有点牵强吧?能否设置红绿灯和路口扩张?


作者: 京南固安~萤火虫    时间: 2021-8-2 08:00
网民你好
你反映的非机动车主要责任求助的问题已转交管部门,进展情况请关注评论区,,,
作者: 固安交警大队    时间: 2021-8-2 12:29
网友你好
一、此路口是我大队按照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设置的,科学合理。没有交通信号灯,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雨天路滑,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应该保持安全时速,按规定车道行驶。
二、2021年7月29日6时45分许,我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县局指挥中心指令:在固安县新中东街刘凌沧艺术馆对面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动车交通事故,接到指令后民警立即驱车赶赴事故现场,经过勘查并调取周边监控影像资料显示,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在有非机动车道路(隔离护栏)的情况下,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且机动车右转弯未与该电动自行车发生接触,因雨天路滑导致电动自行车摔倒发生事故。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机动车负次要责任。
作者: 路见不平    时间: 2021-8-3 12:41
判定无问题,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主要问题,机动车连续变得道不观察次要责任,如果你在非机动车道就无责,现在不是非机动车就有理了。下次别的车就不一定这么幸运了。
作者: 北城以北    时间: 2021-8-3 19:08
如果你骑在非机动车道,即使没有撞击,面包车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你在机动车道行驶,显然是你错了,面包车的错是承担扣分罚款的处罚
作者: 路见不平    时间: 2021-8-3 20:42
另外偷偷告诉你个秘密,市面上电动自行车很多不符合国标,超标算机动车,大部分是无证驾驶的。还有以后电动自行车要上牌子
作者: Yasun    时间: 2021-8-5 00:13
犯错还有理,生命是自己的,各行其道,以礼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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