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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牛驼法庭成功诉前调解3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打印本页]
作者: 固安县法院 时间: 2021-10-26 09:48
标题: 牛驼法庭成功诉前调解3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近日,固安县人民法院牛驼人民法庭成功诉前调解3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不忘初心
-调解现场-
被告潘某某租用原告张某某的房屋用于超市经营,2019年7月12日,该租用房屋发生火灾,造成原告张某某的出租房屋及自住房屋被烧毁,另两原告李某某、于某某的房屋与被告潘某某租用的房屋相邻,亦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某、李某某、于某某三人分别将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潘某某赔偿其因火灾产生的财产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向原、被告各方详细了解相关情况梳理案情,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充分告知各方当事人诉讼程序、鉴定评估以及诉讼风险等事项,再引导其从诉讼成本、个人精力等多方考量,希望各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化解矛盾。
-当事人签署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
因各原告与被告不能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需申请司法鉴定,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递交司法技术室,但被告拒不配合到现场进行勘验,致使损失鉴定无法完成。经法庭工作人员耐心做被告思想工作,最终促使鉴定工作顺利完成。后被告表示其一直居住在浙江老家,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庭进行诉前调解。法庭工作人员反复与其协商调解时间,最终定于2021年10月21日到庭接受调解。当日,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调解,成功促使三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潘某某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2.75万元,各方签署了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法庭工作人员为其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案得以了结。
牢记使命
牛驼人民法庭庭长刘军表示,法庭始终秉持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探索诉源治理工作模式,针对纠纷的类型和特点进行非诉分流,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萌芽状态,将以实际行动提高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作者: 永志 时间: 2021-10-2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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