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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对一起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


“公开宣布正式开始,下面我宣读固安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6月14日下午,在固安县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公开宣布了一起依据该院《不起诉工作规范(试行)》办理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不起诉案件。该案主办检察官、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和双方家属参加了宣布。

2018年11月,周某某在清理自家装修废料时与住在隔壁的叔叔解某某发生口角,后双方产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周某某致魏某红(解某某的妻子)轻伤二级。

因该案双方既是近邻又是近亲,周某某入赘至其岳父家,而其岳父又与受害人魏某红的丈夫系亲兄弟,检察机关对这起案件的处理方式尤为谨慎。鉴于案发后周某某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双方已达成谅解,并且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为进一步弥和双方已经受损的社会关系,缓解双方多年矛盾,避免因案件处理不当,使两家刚刚有所缓和的关系再一次恶化。同时也为了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对自愿认罪认罚案件的从宽原则,彰显刑事司法温情,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依法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进行宣布。

“谢谢检察院给我这个机会,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我将多学习法律知识,孝敬、尊重长辈,用更多的善意回馈社会和家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表达了自己深深的悔悟。

“我们在这起案件中也有责任,做为长辈,没有很好的处理两家的关系。这次的不起诉决定我们非常满意,这样的结果让我们两家以后能够更好的相处,我们也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维护好这种关系,为孩子们作出表率。”受害人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周某某,你首先应该感谢你的叔叔和婶,如果没有他们的宽容和谅解。兄弟阋于墙,外御其辱,做为一个大家庭的成员,每个人都应该为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助力、加油,成为和睦相处的“助推剂”和矛盾激化的“刹车片”。不仅长辈要更多地表现出包容,晚辈也要真诚地体现出尊敬,要用实际行动做出榜样。”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看着两家人携手走出检察院大门,主办检察官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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