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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差旅伙食费等标准已实施


  8月1日起,《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规矩之下,如果碰到接待单位不收费、报销凭证不好开、地方没实行和中央一样的标准等特殊情况时,公职人员一定要注意,再特殊这些“硬杠杠”也要守住——


接待单位不得拒收费用


  按照《通知》要求,公职人员在出差时有严禁跨越的红线,而接待单位在接待过程中必须守住底线。财政部明确,在强调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的同时,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


  “按规定收取费用”,是为了防止少收,杜绝搞差别待遇。


  “不得拒收”,是为了解决此前接待单位不愿收、不敢收的问题。


  接待单位不仅要按规定收取费用,而且接待标准也有相关要求。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票据难开就留好收款凭证


  发票在手,报销不愁。


  可票据开具和保存难,是出差人员经常面临的实际情况,毕竟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频次高、金额小等特点。

  

  对此,《通知》作出了4点规定:


  1、坚持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原则;

  2、接待单位应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

  3、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4、票据由出差人员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这4条规定,旨在解决一些基层接待单位开具不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在强化个人责任的同时,有效解决财务人员审核难、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


地方规定不得突破通知的基本原则


  中央单位出差人员有了执行标准,并有了明确的执行时间表(2019年8月1日起)。


  那么,地方人员呢?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


  同时,地方规定的具体实施时间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不少网友关心的是,各地的标准必须和中央完全统一吗?


  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统一,但在原则要求、凭证出具、账务处理等方面,应与通知的规定保持一致。


  据了解,按照现行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规定,各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旅费管理规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狠抓落实,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指导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依规收取费用,力争全国同步规范。

来源:综合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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