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单位,
政府同时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快来看看政策吧~
一、政策规定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同时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 。
二、政策要点
(一)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主体: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单位。
2.补贴标准:补贴按规定所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单位负担部分,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其他保险。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4.补贴方式:单位先缴后补,每半年申报一次。(二)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1.申请主体: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单位。
2.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公益性岗位补贴的1/4-1/3执行。市区内目前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550元。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4.补贴方式:单位先发后补,每半年申报一次。
说明: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过认定的大龄登记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
|
|
|
52万固安人办事必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