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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人好消息来了 11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1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河北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月最低标准上涨至1900元,小时最低标准上涨为19元。


按照标准,我市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共分1900元、1790元和1680元三档,分别增长15.15%、12.58%和13.51%,小时最低标准上调为19元、18元和17元。广阳区、安次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河市和霸州市执行第一档次,香河县和大厂回族自治县执行第二档次,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和大城县执行第三档次。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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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载已 2019-10-16 11:46:22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调整所有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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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小伟 2019-10-16 11:46:45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可能我太贪心了总觉得涨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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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的天空 2019-10-16 11:47:19 显示全部楼层
那如果有的公司不按这个实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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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为什么还要分出档次呢,这样的话还是不平等的啊县城还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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蘑菇布丁 2019-10-16 11:50:06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有劳动合同的才按照这个来吗,还是所有企业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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