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2019年7至9月份药品监督抽验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情况。
按照《2019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河北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
其中,标示河北祁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柴胡 (批号190110001)经承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常桂云中医诊所);标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牡丹皮 (批号 1903002)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标示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瓜 ( 批号 324190401)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标示河北顺全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半夏 (批号20181201)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河北顺全隆药业有限公司);标示安徽美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姜半夏 (批号 111810156)经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浸出物】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港口医院)。
对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将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公布风险控制措施和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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