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固安县检察院向某果蔬销售公司负责人高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这是该院今年5月制定《固安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工作规范(试行)》以来,该院办理的第19件不起诉案件。
“敢用不起诉权,善用不起诉权,更要规范行使不起诉权。”固安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欣说,今年5月,该院结合近年来办理的不起诉案件特点及对法院判处免刑缓刑案件、单处罚金案件的研究,探索建立不起诉工作机制,制定了近1.4万字的《规范》文本,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21个常见罪名,详细列明了适用不起诉的具体标准,并总结了部分罪名不得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及应从严处理的排除情形。此外,《规范》还特别规范了制作不起诉决定书的文书及格式。
“这本《规范》不仅成为本院干警抢手和不离手的教材,也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关注。”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罗艳成是《规范》起草人之一,“院里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先后召开10余次检委会和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探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起诉裁量权的正确运用,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了关于不起诉工作的《规范》。”
“让每件不起诉案件有‘依据’。固安县检察院探索建立不起诉工作机制,有效防止了不起诉权滥用,让老百姓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全国人大代表、大厂县中医院内科主任张丽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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