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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 首次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2019年6月4日,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了公开听证,这是该院出台《不起诉工作规范(试行)》后办理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首例不起诉案件。本次听证活动由副检察长祖雅新主持,案件主办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部分特邀人大代表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会上,主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张某淼、张某杰因存取快递地址误会发生口角,后产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有损伤。到案后,二人均能如实供述事实,真诚悔罪,已自行达成刑事和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拟对二人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各自所实施的伤害行为作出了深刻检讨,互相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双方辩护人从职业法律人的角度发表了看法。

“我认为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承办人提出的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很好,完全赞同。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既有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又能通过案件的办理警醒当事人、教育一个群体,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一名人大代表结合案情发表了意见。

其他代表也表示,这样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活动,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全方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所包含的公开性、教育性和民主性。通过办理身边案件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同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发挥了很好的法治宣传作用。这也充分证明了法律是有温度的,司法者是有感情的,司法过程是人性化的,希望检察机关的这种公开听证活动常态化。

固安县检察院在办理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中,引入公开听证程序,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发挥了“教育、感化、挽救”当事人的作用,又拉近了法律和公众的距离,全方位展示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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