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9年度公共住房申请的公 告
为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低收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切实提高全县住房保障水平,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共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 现将2019年公共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9年8月20日—2019年9月10日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县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年满24周岁的单身家庭),在本县实际工作、居住。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4、无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注:对患重大疾病和重度残疾人员给予照顾,重大疾病和重度残疾人员可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各成员单位按照就近分配、方便生活的原则分配房源,不再参与摇号环节。)
(二)新就业职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有县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并在我县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过任何住房保障(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6、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 7、应当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住房担保书。 (注:新就业职工是指全日制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日计算时间未满5年的就业人员。)
(三)外来务工人员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固安县户籍管理部门颁发的《廊坊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县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在本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 6、应当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住房担保书。
三、申请地点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河北京南·固安高新区管委会或各乡镇政府)申请领表、填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河北京南·固安高新区管委会或各乡镇政府)领取申请表、填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四、咨询电话及地点 咨询电话:0316-6256028 咨询地点:固安县市民服务中心B052号窗口 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