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未收到反映张某等2人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经审核,刘某于2018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建议对其暂缓提拔”……这是固安县纪委监委对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进行的回复。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围绕履行监督首要职责,在干部“廉政体检”中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评优”“带病提拔”。
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细化了审核内容和处理办法,制作了《征求党风廉政情况反馈意见表》,在征求意见单位提出申请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对信访举报、立案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及诫勉谈话等情况进行核查,再分别由相关室主任签字确认后,呈报分管常委、副书记审核,做到层层把关、签字背书,确保廉政意见回复及时、全面、准确。
“对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我们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台账式管理,将征求意见单位、人员、事由、回复函件编号等内容,逐一登记在册,并将每份征求意见函、复函等相关材料一并存档,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同志介绍,今年以来,共审核回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1138人次,对其中12名尚在处分影响期或存在信访反映的干部向组织人事部门及时进行了反馈,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和评先评优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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