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中规定了国家监委管辖88个罪名,主要由单独管辖的四大类和部分管辖的两大类组成。
其中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四类犯罪案件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单独管辖;
一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二是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包括: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三是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包括: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四是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包括: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来源:国家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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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万固安人办事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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