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这是“转弯让直行”的法律依据,因此很多直行车驾驶人总觉得自己有优先权,在十字路口不降速、不避让。但仔细研读交规我们就会发现,“转弯让直行”有一个前提条件——“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 而下面这些情况 直行车则要让转弯车 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灯头让灯尾 理由: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如果右侧车辆行驶方向已变成红灯,但是路口内的车辆还未全部通过,而本侧直行车道已是绿灯,应该让先进入路口的车辆先行。
有“让”标志的路口,无条件让行 理由:道路通过优先级不同。
如果在行驶过程中看到路口有“让”的标志的话,就要让其他车先行。即便是以直行的状态进入交叉路口,也要给其他交叉口并入或者是转弯的车辆让行。
主路出口,辅路车让主路车先行 理由:主路车辆盲区较大,车速较快。
当主路车辆转入辅路时,因为有隔离带遮挡住视线,所以很难观察到辅路车辆的行进路线。这种情况下,辅路车辆即便是直行,也要让主路车辆先行。
现在大家是否对“转弯让直行”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呢?在开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礼让,文明驾驶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