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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固安男子二次酒驾屡教不改!罚!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但就是有一些驾驶人不长记性,好了伤疤忘了痛,下面这位驾驶人就是这样,2013年被交警查过一次酒驾后,不但不牢记教训,反而又再一次饮酒驾车,结果被交警抓个正着...

2021年05月26日22时09分许,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工兴街与永康东路丁字路交口处执勤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司机杨某驶冀H5N545小型轿车沿固安县永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固安县工兴街与永康东路丁字路交口北100米处时,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61mg/100mL,杨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执勤民警网上查询,杨春民(男,居民身份证号:132629197803056330)于2013年12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故杨春民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后民警依法对司机杨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计12分的处罚,请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切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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