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加强县主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主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建设部令第34号)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提高人行道停车秩序规范化。
二、本通告所称人行道是指在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两侧,以行人通行功能为主的道路。确定新中街、新源街、新昌街、惠文街、工兴街、锦绣大道、东方街、孔雀大道;迎宾大道、永定路、育才路、永康路、京九西路为严管区域。
三、驾驶人应自觉将机动车辆停放到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内,不得非法侵占人行道,占压盲道、绿地。对停放在禁停标志、标线处的车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违反人行道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有关规定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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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万固安人办事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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