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固安县绿宸万华城C区底商由固安县绿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所建C区底商对应宗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与土地批准用途不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规定,建设单位应先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调整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使用权期限。
待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为其办理相应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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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万固安人办事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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