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21-3-24 15:09:05

车辆逾期未检验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五条、第八十三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4号)的相关规定,以下机动车逾期未检验,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尽快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在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强制注销。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仍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号牌号码所有人
1RE1Y69丁文强
2R8P8X8朱志安
3R5C3N8黄志伟
4R8H7N8赵岭
5R6725E洪志华
6RFV789谭艳红
7R6M7C0王立龙
8RVV209齐绍岭
9R3K3Z7刘占峰
10R29385高春林
11R9J2H5张占峰
12R32351刘翠红
13R51069欧成泉
14R9L228王志平
15R9F382李保生
16R69E90代长久
17R1Q2L9王忠奎
18RK3Q86杨伟娜
19R67950尚振丰
20R3881M张武娟
21RMT707陈继海
22RD3587范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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