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我市全面跟进落实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低52%,参保人直接受益


按照《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7月1日零时全面实施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采取了“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方式,采购价格大幅降低。我市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集中采购价与前一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低52%,最高降低96%,药品价格明显下降(例如: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使参保人就医经济负担大大减轻。

本次参加集中采购的药品共25种。其中精神类疾病药物4种;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10种;癫痫类1种;抗菌药1种;肝炎药物2种;抗肿瘤药物3种;镇痛药物2种;哮喘药1种;腹泻药1种;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

对于本次集中采购中选的25个通用名药品,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集中采购药品只是降低了价格,并不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患者在公立医院购买我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如选用未中选药品,价格高于同通用名中选药品价格的,在京津冀价格联动的基础上,个人先行负担比例增加10%,药品价格低于同通用名中选药品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报销比例不变。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支付标准不得高于中选药品价格和本地现行医保支付标准。在使用中选药品时,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分别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使用上述药品将执行集中采购价格。


附药品目录:

河北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供应品种清单








30人点赞
52万固安人办事必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