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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固安各单位注意!对外发布稿件时这个《制度》必看!



固安各乡镇(园区)和县直部门注意!


近日,中共固安县委宣传部和固安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固安县新闻审查制度细则》。制度规定:一切对外宣传稿件在报道刊发前均要实行“三审制”。


全文如下:


中共固安县委宣传部

固安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新闻审查制度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新闻宣传管理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乡镇(园区)和县直各部门的一切对外宣传稿件在报道刊发前实行“三审制”。由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审签后方可对外公开报道。

二、领导负责原则。各乡镇(园区)党(工)委和县直各部门要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稿件审签制度,成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小组。各乡镇(园区)党(工)委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凡上报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新闻稿件,需经本部门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审签后方可发稿;凡报县内媒体新闻稿件,需经本部门本单位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发稿。各级负责人对本级新闻宣传行为负责。

三、分级把关原则。凡涉及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口径问题,应及时与县新闻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县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涉及军事、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发后可能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或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县委宣传部或县委办公室把关;对于其它宣传报道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四、重大事件重点审签原则。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凡涉及以下内容的新闻稿件,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并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发稿。

1、涉及紧急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械斗、非法集会、非法组织的活动等。

2、涉及重大安全事故。主要指爆炸、火灾、翻车、沉船以及各类建筑垮塌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

3、涉及自然灾害。包括风灾、雪灾、水灾、地震、疫情等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

4、涉及重大社情民意。干部群众普遍关心、议论多、意见大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带苗头性、倾向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新问题,以及与周边地区因边界权属等发生矛盾纠纷等情况。

五、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六、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的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七、新闻宣传不得干扰和妨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在案件审结前,一般不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公开批评报道。对尚未进入审判程序的大案、要案特别是反腐败案件,不得抢先报道,不得在法庭判决前作定罪、定性分析报道。确有必要采访报道的,须经案件侦察、起诉和审判机关以及上级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道。案件报道要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不得过多描述案件侦破、审理和涉案人员供述细节。电视台播放警示教育的案例剖析专题片,要按照规定报批。

八、工商、国安等部门要不定期对外地媒体驻我县办事机构的情况进行摸底,对不规范设置的记者站依法进行清理,防止以新闻宣传为名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九、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十、本制度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解释。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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