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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居民医保备案政策解答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住院必须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1.居民医保人员因生病在廊坊统筹区域内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无需备案,直接持患者身份证、社保卡在医院住院结算。

2.因病情需要转往统筹区域外住院,要求医院级别为二级以上专科或三级公立医院,并在住院前由固安县人民医院或固安县中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先到医保中心备案,再去住院;因病情紧急直接转往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的,须在住院48小时内拨打医保中心电话6166980备案,告知患者身份证号码、转诊医院名称、住院名称及住院日期。(节假日顺延)如果固安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不予办理转诊转院,可由医保中心办理转院。

3.外伤住院,应在住院48小时之内打电话6166980备案。

4.患者因在异地突发疾病住院治疗的无需备案,出院后持所有住院资料交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并写情况说明。

5.持有门特病卡的患者,需要到统筹区域外检查或购药的应由固安县人民医院或固安县中医院开具“外检外购”备案表,先到医保中心备案,再去医院外检或购药。

不能享受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情形:

1.住院:

*参保人在廊坊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在48小时以内办

*参保人在廊坊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在48小时以内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签订《入院知情同意书》的;

*参保人在廊坊区域外就医的医院不属于当地非营利三级综合或二级专科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在廊坊区域外就医未在48小时内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域外转诊转院备案手续的;

*参保人因外伤住院未在48小时内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的;

*参保人超过出院日期6个月未申请医保报销的。新生儿未参保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外住院治疗的,参保后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时,需提供转诊证明。

2.门诊:

*不属于门诊特殊疾病的;

*属于门诊特殊疾病的在发证之日前发生的费用;

*已办理门特证其相应费用未在下年度6月底之前申请报销的。

3.《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其他不予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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