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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啦,最高8.8万!固安这些人可以领!

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自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那么,到底提高了多少?

哪些人可以享受呢?

看看这个你就知道了!


1.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残疾抚恤金标准提标后

一级因战:每人每年88150元

一级因公:每人每年85370元

一级因病:每人每年82570元


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2.“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

烈属:每人每年27980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4040元

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2610元


3.“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补助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61130元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61130元

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年27580元


4.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国家实行义务兵制度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补助标准

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5.烈士老年子女


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7.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8.农村籍老义务兵


补助标准: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


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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