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自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那么,到底提高了多少?
哪些人可以享受呢?
看看这个你就知道了!
1.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残疾抚恤金标准提标后
一级因战:每人每年88150元
一级因公:每人每年85370元
一级因病:每人每年82570元
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2.“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
烈属:每人每年27980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4040元
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2610元
3.“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补助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61130元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61130元
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年27580元
4.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国家实行义务兵制度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补助标准
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5.烈士老年子女
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7.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8.农村籍老义务兵
补助标准: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
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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