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退伍季,满服役期的士官、义务兵,最关心的就是离队时退伍费的结算。军路君总结九月退役士兵退伍费结算项目,区分义务兵与下士。
其中,养老保险补助会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不发放给个人;另外,地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是在规定时间办理返乡报到手续后,在地方领发,可参照《方案来了!9月退役士兵请拿好!》。
服役期满的义务兵,退伍费结算项目分类如下:
01.退伍补助费
标准为每人2000元。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02.一次性退役金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不分城乡户籍,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标准为每服役一年发放4500元,加上立功受奖增发部分。
有立功受奖的,按照比例增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03.离队下月津贴
参照当月津贴标准领发。
04.离队下月伙食费
参照实际天数和原享受标准领发,退伙天数为离队下月未就餐实际天数伙食费。
05.服装费
参照规定,士官和义务兵转业、复员、退伍时,每人按标准发给服装补助费。前提是需要按要求上交回收被装。标准约300元/人。具体以当年财务标准为准。
06.离队差旅费
按现行因公出差标准,根据个人实际安置地测算领发。
07.军人职业年金
参照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
08.医疗补助费
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该笔补助费,并非每人都有,而是身体患有慢性病,且按照规定申报经批准后,方可领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09.退役医疗保险金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10.养老保险(该项不在预算总额内)
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不发给个人,由财务结算好后,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退役军人返乡后,需要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11.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具体参考《方案来了!9月退役士兵请拿好!》。
服役期满的下士,退伍费结算项目分类如下:
01.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02.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03.回乡生产补助费
入伍时为农业户口的士官复员回农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基本工资;军龄为1至6月的零月,减半计算。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04.一次性退役金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不分城乡户籍,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标准为每服役一年发放4500元,加上立功受奖增发部分。
05.住房资金
住房资金有两项:个人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在士官退役时,一次性发放给个人。
06.医疗保险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07.医药生活补助
对于患有慢性病的士官,经军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包括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项。标准为:一等共5000元;二等共4050元;三等共3100元;四等共2150元;五等共1200元。
该笔补助费,并非每人都有,而是身体患有慢性病,且按照规定申报经批准后,方可领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08.奖励工资
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人员,计发奖励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和地区津贴。退役下士奖励工资为:4400元左右。
09.复员差旅费
按现行因公出差标准,根据个人实际安置地测算领发。
1 0.军人职业年金
参照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
11.养老保险
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不发给个人,由财务结算好后,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退役军人返乡后,需要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12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具体参考《方案来了!9月退役士兵请拿好!》。 另外,除了以上退伍费,单位可以统一发放退役纪念。标准为:团级以上单位可以在每人500元的限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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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万固安人办事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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