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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退役士兵,6项补助发放方式!

1、9月份退役士兵,退伍费的领取。
答:9月份退伍的义务及满服役期的复员士官,除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外,各项费用的总和,通常在离队时一次性发给。具体项目及结算可以参照《9月退伍费,结算项目分类!》。


发放方式:义务兵和下士的退伍费在退役离队时,一次性打入其在财务预留的银行卡;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发放,会在退役离队前发给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退役士兵离队返乡后激活卡片,由财务将一次性退役金汇入退役金专用卡。


2、部队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的领取。答:9月份退伍的义务及满服役期的复员士官,可以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部队自主就业退役金标准为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立功受奖分别按比例增发。具体可输入:部队退役金查看。


发放方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由部队发给退役金专用卡,待本人回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报到后,到指定银行网点激活。成功激活后,部队财务部门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打款,具体以财务部门打款时间为准。


3、医药生活补助的领取。答:身体患伤病,未达到评残标准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参评慢性病后,按照规定发放一次性医药生活补助。


发放方式:在参评慢性病后,财务部门会根据军队医务部队评定的慢性病等级,按照相应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医药生活补助。该项补助,通常在退役时发放,但也有在参评后,于翌年9月到账的情况。具体以财务部门核发为准。


4、军人残疾保险金的领取。答:在部队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按标准发给一次性军人残疾保险金(或称“伤亡保险金”)和一次性军人残疾附加保险金。前者,以本人发生伤残的当月工资收入数额,乘以相应伤残等级补助月数最后确定发放金额;后者,因战、因公致残的,区分特殊岗位和一般性岗位发生伤残两种情形,分别按相应的死亡附加保险金标准,乘以计发比例确定残疾附加保险金。


发放方式:军人在评定残疾等级后,及时向财务部门递交申请军人残疾保险金和军人残疾附加保险金申请,申请后经相关部门批复后发放。参考时间为退役后,一年内发放。


5、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领取。答:
发放对象为在部队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自行制定,可在军路输入“地方退役金”查看。


发放方式:退役士兵在返乡报到完成后,按照当地规定的时间兑现发放。综合各地的情况来看,通常在一年内发放到位。
6、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金的领取。答:退役的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退役时没有评定残疾等级的,将医疗保险金发放给个人。养老保险直接通过银行划接地方社保机构,个人无法提现。

每年的退伍季,满服役期的士官、义务兵,最关心的就是离队时退伍费的结算。军路君总结九月退役士兵退伍费结算项目,区分义务兵与下士。


其中,养老保险补助会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不发放给个人;另外,地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是在规定时间办理返乡报到手续后,在地方领发,可参照《方案来了!9月退役士兵请拿好!》。


服役期满的义务兵,退伍费结算项目分类如下:01.退伍补助费标准为每人2000元。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02.一次性退役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不分城乡户籍,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标准为每服役一年发放4500元,加上立功受奖增发部分。


有立功受奖的,按照比例增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03.离队下月津贴参照当月津贴标准领发。按照上等兵月津贴计算为1050元。


04.离队下月伙食费参照实际天数和原享受标准领发,退伙天数为离队下月未就餐实际天数伙食费。


05.服装费参照规定,士官和义务兵转业、复员、退伍时,每人按标准发给服装补助费。前提是需要按要求上交回收被装。标准约300元/人。具体以当年财务标准为准。


06.离队差旅费按现行因公出差标准,根据个人实际安置地测算领发。


07.军人职业年金参照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


08.医疗补助费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该笔补助费,并非每人都有,而是身体患有慢性病,且按照规定申报经批准后,方可领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09.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10.养老保险(该项不在预算总额内)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不发给个人,由财务结算好后,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退役军人返乡后,需要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11.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参考如下标准


服役期满的下士,退伍费结算项目分类如下:01.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02.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03.回乡生产补助费入伍时为农业户口的士官复员回农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基本工资;军龄为1至6月的零月,减半计算。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04.一次性退役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不分城乡户籍,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标准为每服役一年发放4500元,加上立功受奖增发部分。


05.住房资金住房资金有两项:个人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在士官退役时,一次性发放给个人。


06.医疗保险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07.医药生活补助


对于患有慢性病的士官,经军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包括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项。标准为:一等共5000元;二等共4050元;三等共3100元;四等共2150元;五等共1200元。


该笔补助费,并非每人都有,而是身体患有慢性病,且按照规定申报经批准后,方可领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08.奖励工资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人员,计发奖励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和地区津贴。退役下士奖励工资为:4400元左右。


09.复员差旅费按现行因公出差标准,根据个人实际安置地测算领发。


10.军人职业年金参照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


11.养老保险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不发给个人,由财务结算好后,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退役军人返乡后,需要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12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参考《方案来了!9月退役士兵请拿好!》。另外,除了以上退伍费,单位可以统一发放退役纪念。标准为:团级以上单位可以在每人500元的限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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