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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柜员机转账撤回功能骗取他人财物被...

男子利用柜员机转账撤回功能骗取他人财物被判刑
安次法院

 固安一男子利用银行柜员机转账可撤回功能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处寇某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责令寇某退赔被害人张某人民币一万三千元;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一万七千八百八十元;退赔被害人赵某人民币一万元;退赔被害人牛某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7年6月12日至7月24日,男子寇某先后向张某、陈某、赵某、刘某收购总价值65280元废铁,除给付7600现金外,其余款项均通过ATM柜员机汇款方式给付。寇某转账完毕后,拍照通过彩信发给张某、陈某、赵某、刘某。4名被害人收到彩信后,均以为已收到货款,便将废铁交给寇某。寇某在得知货物到手后,便立即用银行ATM柜员机转账撤回功能将转给4名被害人的货款撤回,并与4名被害人断绝一切联系。

 经审理查明:寇某2008年12月17日因抢劫罪被霸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2015年2月17日刑满释放;2016年11月11日因盗窃罪被永清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犯本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寇百增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银行建立柜员机转账可撤回制度,是一种用来防止诈骗的补救措施,为防止别有用心的人用来骗取财物。广大市民在与他人金钱来往时,务必以本人收到银行转账信息为准,当心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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