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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一男子因盗窃三根钢管,被拘留五天>>


9月18日,彭村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彭村乡张村村西地里,北京新机场水源地工程水井房内的架子管被盗,接到报案后,值班民警及时将嫌疑人冯某(男,63岁,彭村乡人)传唤到案,经调查,该人于当日夜间,骑三轮车,带着手电、板手等工具,到张村村西水井房内,卸掉架子上的钢管三根欲卖掉。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为盗窃罪,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会对犯罪人进行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目前,警方已对冯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所以,为了几根钢管,要接受拘留5日的处罚,小编自认为很不值得,也希望冯某引以为戒,不要因为一己私念,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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