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注意啦!有一个好消息要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又~要~涨~啦!
9月20日,河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自11月1日起,我省调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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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挡
《通知》明确,本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17元、16元。
适用范围如下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其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这些情况要注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01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02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03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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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万固安人办事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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