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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京南固安~萤火虫 2019-11-5 14:12:1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检举在逃人员情况,可扫码登录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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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9

巡山小妖 2019-11-5 14:23:5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投案自首就不是死罪,不是死罪就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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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员 2019-11-5 14:24:2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小时候看电视剧经常能听到这句话,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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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儿 2019-11-5 14:25:2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那意思就是说如果小的错误只要你投案就能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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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赢就别喊疼 2019-11-5 14:25:3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说都是那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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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浪子★ 2019-11-5 14:26:0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我就知道如果是本来该判死刑的 你自首的话就能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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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艺菲 2019-11-5 14:26:2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我觉得还是遵纪守法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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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818 2019-11-5 14:27:0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扫黑除恶吗,现在是谁也不敢打架斗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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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的杨. 2019-11-5 14:27:3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想到了电视剧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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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路远 2019-11-5 14:27:5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小的时候就想当警察,多厉害抓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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