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致全县市场经营主体告知书
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固安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县市场经营主体告知如下: 一、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县广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扫码、测量体温、消毒、戴口罩、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等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聚集性群体活动。 二、强化经营场所通风消毒。各市场经营主体要配备必要消毒器材,做好经营场所、空调通风设施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安排专人对经营场所开展不少于三次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加大门把手、电梯按钮、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洗、保洁、消毒频次,设置防护物品废弃物回收箱,垃圾做到每日清除。 三、强化经营场所人员管控。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酒精消毒,对未戴口罩的消费者劝阻进入。控制人流密度,保持间隔1米以上,引导顾客不聚集,不逗留。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做好现场登记记录,及时向村街、社区、属地政府和卫健部门报告。 四、强化规范经营。各市场经营主体要诚信自律,明码标价,依法规范经营。各经营主体要积极稳控药品、米、面、油等民生物品价格,保障医药用品市场供应和产品质量,销售商品的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杜绝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我县民生物资储备充足,完全能够满足群众正常需求,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按照正常消费需求合理采购。请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五、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各商户要利用LED显示屏,大中型餐饮、商超企业要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范知识,通过广泛宣传引导顾客和员工科学防控。同时,配合好有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控制,减少疫情传播途径。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0日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特进行如下提醒告诫: 一、依法经营,加强自律。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定价,公平交易。 二、稳定价格,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私自提价或涨价。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三、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相互串通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6185315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0日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县餐饮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告知书
全县各餐饮经营单位:
为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固安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县餐饮单位经营行为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强化员工健康管理 1.坚持单位和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准确掌握其健康状况,如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或消化道症状,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排查,不得带病上岗;如发生疑似或确诊病例,及时向村街、社区、属地政府和卫健部门报告,并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2.坚持每日例会晨检,员工身体健康方可进入经营场所,新入职员工须持有入职当日(含)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期间须规范佩戴口罩。 3.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和清洁消毒,督促员工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 二、强化场所环境卫生 1.保持经营服务场所环境清洁。加强餐具炊具和冰箱,周转箱等设施及阴冷潮湿点位消毒,保存餐具的容器要干燥洁净,台布、座位套等定期清洁消毒。厨余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并保持垃圾桶完好整洁。 2.加强就餐场所通风,优先开窗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开启排风扇等装置加快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使用全新风运行,每周进行关键部件清洗、消毒或更换。 3.做好常态化环境监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日常以清洁卫生为主,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对于顾客接触较多的部位加大清洁消毒频次。 4.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就餐区设置洗手设施,尽可能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擦手纸、干手器等,水龙头应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 三、强化餐饮服务规范 1.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执行扫码、测量体温、消毒等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当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餐饮服务单位,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防疫健康码”、“行程卡”信息等相关工作,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通过扫码进店人员“防疫健康码”等方式,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和到店时段等,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2.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3.对于合餐顾客,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 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村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有条件的餐厅(馆)要积极推广分餐制。 4.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采用密封方式盛放,提倡每份餐食使用自制或订制的封签。如无封签,可选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复原的材料封闭外包装,防止运送过程中污染餐食。餐饮外卖服务应按照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疫情健康防护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 四、强化进货查验 1.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3.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购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 4.餐饮企业要根据预订情况合理进货,降低库存,控制好成本风险。 五、强化规范加工操作 1.加强烹任加工管理,严格管理食品加工操作流程,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规定。 2.对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材料分开储存、分开加工,烹饪过程中做到生熟分开、煮熟烧透,不烹制、销售野生动物和来历不明的活体动物及其食品。 3.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按照“七步洗手法”洗净手部,并进行手部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分餐及售卖过程中均应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手套和口罩,保持手套清洁、无破损,口罩、手套要定时更换。工作服干净整洁。 4.食品加工要充分熟化,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要每天清洁消毒。 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任务,请各餐饮服务单位理解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以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落实防控措施,为全县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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