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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发表于 2021-04-02 09:18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印发,人发【1996】118号,第三章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如有情况咨询,请拨打固安县人才交流中心电话0316—619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