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廊坊市市场监管局文件要求,固安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1年6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一、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在巩固近两年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领域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对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消防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存在的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和纠正,重点查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消防领域公用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限定交易、拒绝交易、滥收费用、强制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违法行为。
通过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宏观和微观监管职能,履行《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双重执法职责,查处、曝光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推动公用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提升公用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意识,不断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
各公用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重点自查是否存在滥收费用、强制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上报自查报告。对主观恶性小、持续时间短、涉案金额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并能主动自查、积极整改的,县市场监管局将视情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予立案处理。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排查的线索,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对不自查、不整改、不上报自查报告的企业,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立案处理。
三、公布举报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等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投诉举报电话:0316-5926508 12315
特此公告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
|
|
52万固安人办事必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