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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法院:院长执槌开庭审理一起单位行贿犯罪案件



        2021年8月20日,固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庆国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犯单位行贿罪一案。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朱旭、检察员王大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底至2013年期间,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为使申报项目得到审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请托李某某(已依法判决)向时任陕西省发改委主任祝某某(已依法判决)及陕西省发改委石油天然气处处长闫某(已依法判决)行贿约767万元并为其提供行贿资金。公诉机关以被告单位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犯单位行贿罪依法向固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前,为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审判长组织合议庭仔细查阅案件资料,熟悉案情,充分把握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研究制定了庭审方案,为开庭审理做好了充分准备。法警大队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制定部署详细的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有力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在审判长的指挥调度下,有序开展了法庭讯问、法庭调查,围绕争议焦点开展了充分的法庭辩论,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法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择日宣判。

        法院院长亲自开庭审理案件,是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院庭长带头审理案件常态化要求,对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也不断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更加公正、公开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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