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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固安县灵活就业人员和 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固安县灵活就业人员和 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现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和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冀财规〔2018〕21号)文件(以下简称《冀财规〔2018〕21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廊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现行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规定,根据廊坊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年审工作的通知》和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公布的缴费标准、缴费比例,综合考虑当年享受补贴人数、就业专项资金筹集总额等因素,2021年我县灵活就业和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如下:

(一)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1、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标准为:7788.96元/人/年

   补贴标准:432/人/月,5184元/人/年;

2、按社会平均工资70%缴费标准:9087.12元/人/年

   补贴标准:504/人/月,6048元/人/年;  

3、按社会平均工资80%缴费标准为:10385.28元/人/年

   补贴标准:576元/人/月,6912元/人/年;

4、按社会平均工资90%缴费标准:11683.44元/人/年

   补贴标准:649元/人/月,7788元/人/年;  

5、按社会平均工资100%缴费标准为:12981.6元/人/年

补贴标准:721元/人/月,8652元/人/年。

(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补贴标准:

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金额的2/3。

三、申报资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料

(1)填写《廊坊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2)《就业创业证》 (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登记时间须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日期之后,有证人员提供) 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灵活方式就业人员证明(一式三份)

(5)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完税证明

所有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所属街道(乡镇)办理。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料

(1)填写《廊坊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2)《就业创业证》(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登记时间必须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日期之后,有证人员提供)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毕业证

(4)灵活方式就业人员证明(一式三份)

(5)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完税证明

所有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所属街道(乡镇)办理。

(三)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资料

(1)填写《廊坊市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2)《就业创业登记证》(已进行创业登记且登记时间须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日期之后,有证人员提供)复印件

(3)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完税证明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由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报的需提供初次创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稳定经营记录(经营6个月以上的),进销货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进货发票每季度一份、销货发票每月提供一份)

(9)每季度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持营业执照在经营场地内图片和带有企业招聘的经营场地图片各1张,两张照片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两份

(11)第(7)、(8)、(9)、(10)项所提交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所属街道(乡镇)办理。

四、申报期限

申报、初审、公示、复审工作从2021年9月30日至11月12日结束,请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再补办。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名下存有营业执照的,视为自主创业,不能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二)因河北人社APP系统限制,本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支持手机申请,请勿线上操作以免影响线下业务办理。

                   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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